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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九)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企业加强与重点园区的产业合作,在重点园区打造产业配套基地。鼓励珠三角地区企业为重点园区提供商贸、物流、研发、设计、金融、法律、财会、审计、信息化等配套服务,在重点园区设立专门配套服务机构的,可参照工业项目申报享受产业转移有关资金政策扶持。 (二十)强化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倒逼机制,珠三角产业转出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要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于2011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分行业环保、最低工资、土地产出率等标准。珠三角地区要适当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并通过分类引导、奖励补偿等形式完善企业退出机制。结合本地区企业产值、利税、用工、能耗、排污等情况,确定年度拟转出产业目录,引导相关企业以产业链或组团形式向重点园区转移。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在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以省政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省有关部门、重点园区所在地级市和珠三角地区合作共建市(含顺德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省产业转移扶优扶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扶持工作的统筹协调。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扶持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有关工作列入部门工作重点,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于每年1月15日前报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二)重点园区所在地级市和珠三角地区合作共建市(含顺德区)要把扶持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重点,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创新思路,狠抓落实。要从重点园区、重点产业中选取需要着力推进的重点项目,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限时推进项目建成投产,有关情况于每年1月15日前报省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重点产业列表(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