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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1]101号
【颁布时间】 2011-08-25
【实施时间】 2011-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

  (粤府〔2011〕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生态景观林带是重要的景观资源和生态屏障,是展示区域形象的重要载体。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构筑以珠江水系、沿海重要绿化带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发展生态文明、促进宜居城乡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中的独特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实施十年绿化广东等举措大力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省森林覆盖率已达57%。但是,随着陆路、水路交通网络的快速发展以及沿海地带的开发,部分路(河)段两侧、海岸沿线森林生态安全和景观建设显得相对滞后。一些重要路(河)段两侧、交通节点的裸露地及采石场等植被破坏地块,迫切需要进行复绿美化;部分路(河)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山地森林质量不高、林相层次简单、景观类型单一,迫切需要进行林分改造;一些沿线森林斑块和绿化带破碎化,生态防护功能有待提升。上述状况与建设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要求不相适应。加快推进交通主干线两侧、沿江两岸、海岸沿线周边宜林地区的造林绿化,是新形势下我省林业生态建设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在北部连绵山体、主要江河沿江两岸、沿海海岸及交通主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营建具有多层次、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绿化带。通过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争取在一定时期内,有效改善部分路(河)段的疏残林相和单一林分构成,串联起破碎化的森林斑块和绿化带,形成覆盖广泛的森林景观廊道网络,大力增强以森林为主体的自然生态空间的连通性和观赏性,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加快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是有力推动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深入推进宜居城乡建设的根本需要,也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不可或缺的内容。我省是全国光、热、水以及种质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优越的自然条件和丰富多样的乡土树种为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完善森林生态体系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这项工程作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着力加快工程建设,力争早日见到成效,推动全省林业生态和景观建设实现跨越式提升。

  

  二、准确把握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决策部署,着力实施绿色发展和生态惠民战略,以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推动林业发展转型升级,把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作为陆路水路交通和海岸堤防工程建设的重要配套任务和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在重点区域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强化生态功能,加快推进绿化美化生态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林业生态产品的需求,有力推进生态优美的幸福广东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禀赋,以当地特色树种、花(叶)色树种为主题树种,以乡土阔叶树种为基调树种,坚持生态化、乡土化,注重恢复和保护地带性森林植被群落,不搞“一刀切”的形象工程。二是依据现有,整合资源。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在现有林带基础上进行优化提升,在绿化基础上进行美化生态化。注重与沿线的湿地、农田、果园、村舍等原有生态景观相衔接,注重与各地防护林、经济林、绿道网等建设统筹实施,充分实现各种生态建设项目的整体效益。三是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既要坚持以市、县为主体进行建设,又要坚持规划先行和全省一盘棋,对跨区域的路段、河段、海岸线绿化美化生态化进行统一布局规划,保证建设工程的有序衔接和生态景观的整体协调。四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建。突出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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