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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8-04
【实施时间】 2011-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2011—2012年度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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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1)建立就业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对城乡劳动者实行普惠制的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和面向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继续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孵化基地,实行创业孵化制度;建立统一的市、区(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队伍,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延伸到乡镇和农村。(市人社局牵头)

  

  (2)继续推进企业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支付保障、正常增长调节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机制,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的贯彻落实;继续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健全基层“三方四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入推进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市人社局牵头)

  

  (3)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现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老年补贴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无障碍转移接续;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人社局牵头)

  

  (4)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工作,明确规划指标体系,确保相关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市规划局牵头)

  

  (5)完善统筹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房保障城乡全覆盖,继续实行按需建设、应保尽保;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积极解决中等收入以下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市房管局牵头)

  

  (6)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教育、医疗、临时困难等问题;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系统,与工商、税务、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进一步提高核收能力;分区域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具备条件的区(市)县实现本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市)县,按城镇建成区范围和城镇建成区以外区域分别确定统一的低保标准,分步实施,非城镇建成区低保标准在2011年底和2012年底,分别达到建成区低保标准的65%和75%以上;深入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就医“一站式”结算。(市民政局牵头)

  

  4.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

  

  (1)深化教育制度改革。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衔接试点;加快办学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化、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改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多渠道引进和扩大民间资本投资教育,扩大我市教育对外开放程度,提升我市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快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体制,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统筹配置全市教育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满覆盖,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加快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以教育信息化推进教育现代化。(市教育局牵头)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积极构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政府定价、基本药物和全市基层常用药物零差率销售、医保报销政策向基层倾斜;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构建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牵头)

  

  (3)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继续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探索联合办医模式,鼓励不同等级的医院组成区域医疗联合体,优化医疗资源结构;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新型药品供销体系;积极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医管局牵头)

  

  (4)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完善城乡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全面实施农民工综合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接续,逐步实现城乡群众的社会保险待遇趋同;做好跨区域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全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探索补充医疗保险委托保险公司管理的办法,积极探索改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方式,试行信用等级管理。(市人社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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