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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继续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补助政策;巩固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效;建立成都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市食药监局牵头) (6)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财政补偿机制。(市财政局牵头) 5.深化科技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建立创新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探索完善产业功能区创新能力建设新模式;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制,提高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综合服务能力;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和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建立产学研结合新机制。(市科技局牵头) 6.积极稳妥推进三网融合改革。以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鼓励广电和电信企业开展业务融合,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三网融合发展模式,探索建立与三网融合相适应的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市广新局、市经信委牵头) 7.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0〕53号)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有效机制,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快制定全市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和相关扶持政策,加快规划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公共信息化系统,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组织考核评估体系,全面完成区(市)县的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单位的“三脱钩”;深入开展社会组织争先创优活动,完善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市民政局牵头) (三)城乡管理领域。 1.深化行政管理改革。 (1)巩固和深化大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条件实行大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域,加大内设机构整合力度,选择部分市级部门和区(市)县开展大处室、大科室改革试点。(市委编办牵头) (2)推进乡镇(街道)职能转变,依法规范乡镇(街道)职责,理顺基层政府权责关系,构建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能。(市委编办牵头) (3)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在国家、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框架下,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整合,对职责弱化、任务萎缩、大量空编2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编制。(市委编办牵头) (4)深化重点镇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全面提升重点镇发展水平,合理划分县级政府和重点镇管理权限,探索将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向重点镇下放。(市委编办牵头) (5)调整市域范围内行政区划,加快推进撤县(市)设区工作;根据统筹城乡发展需要,科学调整乡镇(街道)、村行政区划。(市民政局牵头) (6)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继续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索行政处罚网上实施,推进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效能办牵头)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切实做好增值税转型、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续工作;密切跟踪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增值税扩围等重大税制改革动向,研究税制改革对我市财政运行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2)健全税收管理体制,减少涉税审批环节,优化税收征管环境;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申报和救济服务系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3)完善税收监控体系,实现资源税计征方式平稳对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强化多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健全和完善有关征管配套措施。(市地税局牵头) (4)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建立健全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财政预算体系;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内容,建立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建立重点镇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积极稳妥推进全市预算信息公开。(市财政局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