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8-09
【实施时间】 2011-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4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接上页]
第三十二条 自治区金融办应当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信息动态监测系统,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情况、高管人员情况、资本金变动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十三条  地级市金融办应当把风险防控作为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加强资金流向和贷款利率的监测,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变相吸收存款或参与洗钱活动,及时认定和查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违法行为;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处置风险。重大风险和重大违规情况报告自治区金融办。

  第三十四条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商部门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登记、变更和年检等工作;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活动。

  第三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区金融办有权依法依规采取警告、公示、风险提示、约见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质询、责令停办业务、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等措施,督促其整改;经督促整改后拒不改正的,可以委托指定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取消经营资格的依据;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自治区金融办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其依法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核准变更、终止的。

  (三)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须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审查的项目而未取得审查的经营活动的。

  (四)违反利率政策的。

  (五)未经核准擅自更换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员的。

  (六)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七)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八)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九)法律、法规授权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处理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门口醒目位置悬挂自治区金融办设立的监督举报牌,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约束、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第七章 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经地级市金融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一)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公司章程、组织形式的事项。

  (二)因增资扩股、原有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主发起人发生变化等引起的注册资本、股东、股权变更事项。

  (三)确有需要,贷款超过最高额度和在区域范围外发放贷款的事项。

  (四)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五)其他规定的相关变更事项。

  第三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2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前,应向自治区金融办提出申请,由自治区金融办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宁夏小额贷款同业协会为宁夏小额贷款行业自律组织。宁夏小额贷款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接受自治区金融办的指导。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