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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80号
【颁布时间】 2011-08-19
【实施时间】 2011-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8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湖北省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

  


  为了促进我省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防止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推动湖北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的跨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养猪业为核心,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着力构建防止价格大起大落、生产大上大下的长效机制,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我省生猪出栏达到4500万头以上,力争达到5000万头,其中年出栏万头以上大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达到1000个、年出栏500-9999头中型标准化规模养猪场10000个、标准化养猪“150”模式50000栋,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国家生猪调出大县随国家政策逐年增加;增强省级猪肉调控能力,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由1000吨增加到2000吨,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过度上涨。

  

  三、工作措施

  

  (一)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1、开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实施清洁养殖工程。各地要积极支持原有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清洁养殖工程,重点提高粪污处理与利用能力,做到养殖场净道与污道分设,雨水与污水分离,力求干清粪与冲栏水分离,污水进行深度处理,使之达到环保要求。加强中央安排我省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资金管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有关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逐项实施落实,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稳定。

  

  2、进一步推进调出大县建设,扶持家庭式规模养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通知精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标准化养猪“150”模式为代表的家庭式标准化养殖,使我省的标准化养猪“150”模式栋数实现倍增,年出栏生猪1500万头以上。

  

  3、认真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稳定生猪生产。继续对能繁母猪养殖户发放饲养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省财政负担20%,市县财政负担20%。各地畜牧、财政、统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养殖场(户)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户)核查,县级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见猪、见人、见标、见榜,统计结束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的要及时更正。要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向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4、鼓励龙头企业建基地,加快生猪产业化进程。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个一批”战略,一方面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积极投资湖北生猪产业,另一方面下大力培植扶持本土企业和品牌做大做强。坚持外引与内扶并重,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引导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促进生猪产业提档升级,实现我省生猪产业由生产大省向生产和加工强省的转变。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技术推广、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联结龙头企业的作用,组织养殖户采用合同约定,推行订单收购。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办法,鼓励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饲料原料批发市场,保证省内饲料原料的供应。鼓励饲料企业进行玉米、豆粕等原料的套期保值,降低饲料生产成本风险。

  

  (二)推进生猪品种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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