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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违法行为情形: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了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但没有造成资料的灭失。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了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造成资料部分灭失。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了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造成资料全部灭失。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绝提供少量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绝提供大部分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拒绝提供所有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种类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一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二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百元罚款。 (三)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 处罚基准: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予以通报;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行为 违法行为情形: (一)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但有其他相关资料能直接证明其统计数据准确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