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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办[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5-31
【实施时间】 2010-05-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建办[2010]30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纠风工作和软环境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加大源头防治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2010年全省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和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0年的纠风和软环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纠风工作和软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中心,坚持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内控制度,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支持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实时集中业务数据,实时监管资金流向,加强风险防范。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作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坚决纠正服务不规范、办理时限长、提取手续繁杂等问题。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情况、挤占挪用资金回收情况开展专项稽查,严肃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违规放贷、违规抵押担保、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二)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抓好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的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等两项牵头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深入整治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质量责任不落实、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和通报典型案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和监督,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效能监察。围绕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投资项目对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坚决纠正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认真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市场的监管,推动健全城市拆迁中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切实保障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挪用、截留、克扣、贪污拆迁补偿款及违反程序拆迁、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采取暴力手段违法强拆等损害被拆迁人利益行为。积极协助做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及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

  (四)抓好“暖房子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省委、省政府“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加强对各地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认真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招标、竣工及建筑材料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督导各地区设立“暖房子工程”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冬季供热前,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督促供热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诺,对供热单位进行全程监督,对供热过程中服务不到位、供热不达标、问题久拖不决、“偷工减料”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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