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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长府发〔2011〕18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和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整体水平逐步提高。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210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61所,民办幼儿园1247所。全市幼儿园在园幼儿135560人,幼儿园教职工14092人。 虽然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存在资源缺口,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入园需求;学前教育经费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专业素质偏低;体制机制不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不高;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此,要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推动我市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年度任务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利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市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普遍改善,保教人员素质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到2013年,全市中心城区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高质量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 对以上目标做出如下年度分解: --2011年全市中心城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新建、改扩建25所左右公办幼儿园。实现中心城区占总数60%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60%左右的农村乡镇中心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 --2012年全市中心城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新建、改扩建15所左右公办幼儿园。实现中心城区占总数75%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70%左右的农村乡镇中心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 --2013年全市中心城区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高质量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新建、改扩建10所左右公办幼儿园。实现中心城区占总数85%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75%左右的农村乡镇中心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是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分解并落实年度任务。 (二)资源保障 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资助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组织等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 切实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监管。城镇小区和旧城改造要配套建设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