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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8-26
【实施时间】 2011-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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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措施: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在缴费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交申请,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所在幼儿园审核,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标准资助。

  

  (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项目

  

  项目目标:提升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

  

  主要措施:完善具有长春特色的幼儿园课程体系。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和园本教研,实施《长春市学前教育三年科研计划》。建立全市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加强示范幼儿园建设,推进城乡合作、园园合作,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

  

  (七)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项目

  

  项目目标:建立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网络。构建由政府统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运作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对三岁以下的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开展科学育儿指导。

  

  主要措施:依托有资质的早教机构开展早教实验课题研究。启动育婴师培训工程。实施早教进社区公益项目。

  

  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投入由市财政与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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