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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落实扶持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正确引导的原则,妥善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三)人才保障 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幼儿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比例确定为1:6,各级各类幼儿园都要按此标准保证人员配备。健全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多渠道扩大保教人员来源。加强对保育员、营养师以及育婴师的培养和配备。加大保教人员的培训力度,实施《长春市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 切实保障保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合理确定聘任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和公民个人办园教师配备、进修提高、待遇落实等情况的监督。 (四)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各级财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按照省管县财政体制,县级学前教育资金由县级投入。市、区两级投入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两级政府各负其责。 各区公办幼儿园所需办学经费和人员经费由区解决。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加大市财政对区学前教育所需资金投入的倾斜力度,对区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资金补助,通过转移支付拨付各区。市级投入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开办费”、设备补助、教师免费培训等。 (五)制度保障 依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制度。落实幼儿园、园长和保教人员的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继续实行幼儿园分类管理、动态评估制度。 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建立属地公安机关与幼儿园联动机制,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制度。民办幼儿园按成本合理定价,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行政问责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开展学前教育达标县(市)区评比,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项目目标:2011-2013年,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50所左右。 主要措施:独立新建一批幼儿园,小区配套建设一批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改建一批幼儿园,扩建一批幼儿园。 (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 项目目标: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主要措施: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组织幼儿园骨干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学历达标和提升培训。实施《长春市幼儿教师三年培训计划》。 (三)幼儿园标准化评估项目 项目目标:实现中心城区占总数85%左右的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75%左右的农村乡镇中心园建成标准化幼儿园。 主要措施:根据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部分项目可与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统筹安排,加强园舍建设和教学设备装备。 (四)幼儿园安保工程项目 项目目标:全市幼儿园全部达到基本安全条件。 主要措施:在人防方面,配齐专业保安员或专职保卫干部,专门安全机构按规定设立;在物防方面,设置安全防护门,配备消防器材和保安器械装备等;在技防方面,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和紧急报警设置,并与属地公安机关或辖区派出所报警系统联网。 (五)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等群体资助项目 项目目标: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零就业家庭适龄在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