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八)加强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组织制订市容市貌标准,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工地和道路施工管理、户外广告和景观绿化、城市公共信息、公用设施和设备配置等标准,为后亚运时期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评价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实施单位:市质监局、城管委、建委、交委、物价局、环保局、林业和园林局) (九)提升城市管理机械化作业水平。推动城市养护、清洗、保洁装备现代化,提升道路清洁、水面垃圾收集和建筑物外立面等市政基础设施清洗机械化作业能力,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一、二级道路机扫率达80%。(实施单位:市城管委、财政局) 二、加大力度,推动后亚运时期城市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一)积极创建文明城市。大力推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珠三角文明城市群建设,全力推进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以创建为抓手,改善城市环境秩序,提高公众文明素质。(实施单位:市文明办) (二)加强环境保护。实施“宁静工程”,针对道路噪音、市场噪音、工地噪音发生频率高、群众投诉多、查处执法难等问题,开展城市噪音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混入生活垃圾,尽快建成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场,形成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体系。加快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等绿色能源的普及,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加强道路扬尘、施工工地扬尘和各种料堆站场扬尘等污染控制,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和建设项目、建设工地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扬尘的产生。(实施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城管委) (三)完善水务管理。建立健全水务分级管理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全市河涌、市管河道及排水管网的责任分工,确保我市河道和排水管网的管养维护工作责任到人、监督到位;建立健全城市内涝应急抢险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全市供水水质的监测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向排水管排入污水、废水和废渣等行为采取包括曝光、停水等媒体监督和行政处罚措施。(实施单位:市水务局) (四)提升绿化管养。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养机制,绿化与日常管理相配套,充分发挥点、线、面相衔接的绿地系统功能,降低绿化管养成本。全面清理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违法搭建,高标准规范公园、景区范围内的商业经营行为。公园开墙透绿,改善绿化景观效果。(实施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林业和园林局) (五)推进卫生保洁。落实属地管理,保洁责任落实到区街,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健全保洁标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保洁精细化水平。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为全市“清洁家园日”,全体市民集体清洁家园。深入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实施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城管委) (六)强化“六乱”治理。加大对制发“小广告”窝点的查处力度,坚持疏堵结合治理流动商贩,严格流动商贩疏导区的建设和管理,2011年建成50处小贩管理中心,3年内建成120处小贩管理中心,引导10万流动商贩入室入场入点经营。严格城市管理重点区域执法,合理划定严禁乱摆卖区域,并及时对外公布。(实施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城管委、城管执法局) (七)加强广告整治。坚决依法清拆违法户外广告招牌,逐条路段落实户外广告规划,按照“六统一”要求,2011年再整治60条道路的广告和街面店铺招牌,3年内完成全市广告和招牌整治工作。注重挖掘公益广告资源,有效开展社会公益宣传。(实施单位:市城管委、城管执法局) (八)创新亮化管理。明确灯光设置主体和责任,管好城市主干道、商业区、广场、主要建筑物等重要节点亮化工程,建设标志性亮化单体,加强珠江两岸及花城广场夜景光亮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实施单位:市建委、城管委) (九)科学处理垃圾。强化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对各区、县级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费用实施阶梯式计量管理,坚持“谁产生、谁付费”。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各类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合理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中心城区定时、定点废旧物品回收。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落地,挖掘生活垃圾现有填埋场的潜力,提升绿化垃圾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加快建设综合处理厂、兴丰填埋一场六区、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死禽畜卫生处理厂,全力保障兴丰填埋二场、李坑垃圾焚烧二厂和番禺垃圾焚烧厂建设。(实施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城管委、建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供销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