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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优化交通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加大对违法违章车辆、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加强市民公交出行便捷管理,引导个体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科学合理规划道路交通建设,基本实现人流和车流相分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分离、内部交通和过境车辆相分离,有效提高城区路网的通行能力。科学编制交通组织方案,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标识标牌系统,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合理配置、规范路边停车管理。加大对公共交通经营企业的行政指导和管理力度,大力提升公交车和出租车司机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实施单位:市交委、公安局、建委、规划局,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十一)规范道路管理。科学编制城市道路开挖施工年度计划,规范城市道路开挖管理,新建和大中修后的道路3至5年内原则上不准开挖施工。加强井盖设施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将井盖设施纳入“数字城管”监管范围。完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通行系统,严格查处牌、杆、摊、亭、栏、桶、箱等违规占道行为。(实施单位:市交委、建委、城管委、林业和园林局、城管执法局) (十二)严格施工管理。严格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加强文明施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规范建筑废弃物处置和建筑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实施许可、收费制度。规范泥头车运输企业资质,加强余泥排放监督管理,从收取的相关管理经费中解决聘请工地余泥排放监督员所需经费,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实施单位:市建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财政局、城管委、城管执法局) (十三)依法查控违建。坚持有诉必查、有诉必纠、依法处理,保持查控违建的高压态势,控制总量、减少增量。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查控工作分工及职责要求。加强查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评,强化责任追究。区别对待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和新违法建设,历史建筑符合城市整体规划、具备留存条件的,按法定程序补齐相关手续;新的违法建设实行零报告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实施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城管委、城管执法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监察局) (十四)改善社区环境。实施环境改善“里子工程”,由城市重点区域向内街内巷、“城中村”、社区延伸,解决社区的自行车停放、雨蓬设置、雨污分流等日常生活难题,组织实施个人装修废弃物统一收运和消纳。加强对社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到位。加强社区宠物管理。结合社区“五个一”工程,加快完善社区内路、水、电、气、排污、环卫、通讯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实施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城管委、公安局、民政局、“三旧”改造办) (十五)改造旧城面貌。加强“三旧”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保障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环境面貌和市民生活品质。结合“三旧”改造,在旧城社区建成5000座左右楼内公厕,解决195个社区、11.5万户家庭、44.92万名居民“如厕难”问题。加大“三旧”改造过程拆违力度,完善重建重修项目管理体系。(实施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三旧”改造办、城管委、规划局、建委、国土房管局) (十六)加强治安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视频监控网、社区防控网、街面巡逻网、内部单位防控网的建设应用,提高社会面防控和打击现行犯罪的能力。着力强化实有人口管理,不断加大对流动人口包括在穗外国人的管理力度,落实好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健全对重点地区、复杂场所的长效整治机制,加强对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的管理,严厉查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和“两抢一盗”及各类诈骗行为。(实施单位:市公安局) 三、强化领导,进一步完善后亚运时期城市管理保障体制和机制 (一)明确城市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切实把加强后亚运时期城市管理工作上升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建设“低碳广州、智慧广州、幸福广州”的高度来认识,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服务意识。(实施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