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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房屋管理单位,发现有违反房屋安全管理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房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房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房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四、强化责任、健全机制、落实考核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区人民政府成立老旧房等重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各镇、街道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分解安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选调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充实管理队伍。 (二)多方筹集资金,及时排危解困。为确保房屋安全排查和排危解困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大资金投入,为老旧房等重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危险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建立补贴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督,强化考核。市人民政府将房屋安全管理作为对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监察部门加强对老旧房等重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