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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每年投入3000万元,集中用于落实“双十”工程,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培养重点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研发、孵化机构建设及高端人才奖励等。 (二十三)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专项引导资金。吸引域内外资金以股权投入方式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扶持科技风险机构,加快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发展。 (二十四)设立地院合作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在长高校院所与重点企业、战略投资者共建“四位一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着力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十五)加强对政府科技投入的管理。改革和优化政府科技计划设立体系,对科技项目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督。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项目承担单位实力与信誉评价机制及评审专家信誉评价制度,使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 (二十六)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级政府、企业、金融、社会对科技的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一般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全社会r&d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以上。 六、完善推进落实机制 (二十七)保证创新驱动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与考核监督,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本政策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各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十八)本政策发布之前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与本政策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