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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 (十八)切实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要不断拓宽就业渠道,逐步建立完善政策扶持就业、培训促进就业与重点安置、自主择业、推荐就业相配套的退役运动员安置制度,促进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和市场就业。引导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帮助运动员实现职业转换。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参照执行现行的复员退伍军人在社会保险、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运动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各类体育职业教育机构要积极为运动员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 (十九)运动员退役时,按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建立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及时调整经济补偿金标准。运动员自主择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性支持。 (二十)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助体育部门对退役后有意从事体育教师工作的退役运动员开展培训获取教师资格,为基础教育事业培养人才。各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每年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面向退役运动员的体育教师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接收获得教师资格证的退役运动员。 (二十一)省财政要逐步加大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湖北省体育基金会要多渠道募集资金,设立运动员保障基金,专款用于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二十二)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各级体育、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涉及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 (二十三)成立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为运动员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