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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办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4
【实施时间】 2011-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把好提名确定候选人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群众信任、“双带”本领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作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处以劳动教养执行期未满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3、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自处理之日起不满3年的;

  4、受到党内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5、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

  6、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碍“两委”选举的;

  7、丧失行为能力的。

  各区、县(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人条件进行细化。

  (四)把好选举投票关。严格履行选举投票程序,核准投票时间,维护选举现场秩序,引导选民使用秘密写票处,加强对代写选票、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的监管。

  (五)把好计票唱票关。投票结束后,要把票箱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当天、当众、当场同时开箱验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场封存选票。

  

  四、统筹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村务公开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对村“两委”换届选举进行宣传动员,并在村民聚集地、议事地等处设立宣传点和公告张贴处。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让党员、群众充分了解选举意义、选举程序和具体要求,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参选热情,自主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积极引导党员和群众珍惜民主权利,自觉抵制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认真对待群众信访。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不积极组织或拖延村“两委”选举、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等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工作消极应付、指导不力、处置不当,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干群矛盾比较突出的村、撤并村、近郊村、以往群众上访较多的村,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

  

  (三)确保妇女参选参政目标的实现。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大农村妇女参选参政工作力度,保证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村党组织女委员比例和村级组织女性正职比例实现大幅度提升。要广泛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大对优秀女村官、优秀妇代会主任等典型的宣传,扩大妇女特别是优秀妇女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妇女参选参政。

  

  五、加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出发,切实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区、县(市)要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基层干部和党员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同时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调查处理换届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宣传部门要会同民政、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换届选举的舆论宣传;农业部门负责换届选举前的村级财务审计、资产核查及村“两委”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宣传、培训、选举投票等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武装、妇女和共青团组织要配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做好村民兵连、妇代会、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区、县(市)及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村党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指导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为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哈尔滨市2011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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