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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办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4
【实施时间】 2011-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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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姜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姜国文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凌振国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曲 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士香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王宝库 市民政局副局长

  司卓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 冰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晗龙 团市委副书记

  宋世杰 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力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建华 市农委副主任

  张春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鸿雁 市妇联副主席

  罗莉瑛 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

  周晓飞 市司法局纪委书记

  赵洪君 市民政局局长

  韩 峙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张春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宝库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力度。各级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由区、县(市)领导负总责,抽调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有农村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包乡驻村督查指导组,深入乡镇、村,全程指导和监督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要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选派得力干部组成包村工作组,抓好换届选举指导和监督工作。发挥村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村民对换届选举的全程监督作用,积极尝试推选村“两委”选举“全程签字”制度,选举工作各个环节由候选人签字认可,确保选举法定程序、步骤的严格执行。积极探索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

  

  (三)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宣传村“两委”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强大的正面引导声势。把为什么举行村“两委”选举、应该选举什么样的人进村“两委”、什么样的选举行为为法律法规所允许等问题,清清楚楚地告诉广大村民,引导他们行使好民主权利;引导候选人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村民,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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