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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加强职业培训,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对于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培训体系基本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持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不断提高,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要看到,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劳动者素质提高以及扩大和稳定就业的需要,特别是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对职业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新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目标任务。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以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城乡劳动者、企业在岗职工、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四)加强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士兵继续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其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二五”期间,就业技能培训人数达300万人。 (五)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新员工上岗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对企业新录用人员,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结合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行业、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十二五”期间,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人数达500万人。 (六)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积极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参加创业培训,重点加大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以及处于创业初期创业者的培训力度。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成功创业且对就业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十二五”期间,创业培训人数达30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