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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征收行为。认真落实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作风效能建设“十个严禁”规定,禁止利用任何形式加重企业负担。在市、县两级推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由本级政府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登记和审核汇总,企业年度应缴费用由“一费制”实施机构集中一次性征收后分别转付相关部门财政专户,执法单位与企业不再发生直接的征缴关系,有效避免行政执法单位利用行政征收直接或者变相“乱收费”,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五)认真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组织实施和后续监管工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已经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要采取具体措施,在本系统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逐项逐单位得到落实。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内部制约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了解掌握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改进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贯彻执行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涉企罚款收费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洛办〔2009〕7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司法机关对企业采取冻结账户等措施和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行政处罚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和通报制度的通知》(洛办〔2008〕119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文明执法制度的通知》(洛发〔2006〕13号)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涉企罚款收费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六)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全省统一组织对省、市、县(市、区)具有行政审批、执法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内设科、股以及直属机构开展民主评议,着力解决机关作风不实和行政效能不高的问题。评议活动采取分级全面推进与统一选择若干系统(行业)重点评议的方法,通过日常工作考核、动态跟踪问效、年度集中考评和社会民主评议,对评议对象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高效服务和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注重评议结果的科学运用,实行奖优罚劣和末位淘汰,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结合全省统一安排,围绕改进工作作风,继续开展企业评议机关活动,根据评议结果,对排名靠后单位进行面对面评议,以促进部门作风建设。 (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对现行的项目进行清理,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我管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和调整;凡能够采用事后监管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再采用事前审批的方式;凡能够下放的审批权坚决下放。进一步规范保留项目的运行管理,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固化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的监督机制。在2009年统一选择与“扩内需、促增长”新上项目审批关系密切的7个部门及其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2010年再选择一批部门及其系统开展重点检查。着重检查审批项目是否调整落实到位,是否擅自增设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延长审批时限以及变相恢复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及时发现和查纠违规违法审批和“乱收费”、“吃拿卡要”等行为。 (八)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规范建设。重点围绕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探索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行成立行政审批机构整建制进驻中心(大厅),真正实现职能部门“一个机构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联审联批、“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特事特办等服务措施,优化、固化操作规程,形成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机制。深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完善管理和服务制度,促进服务水平提升。进一步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继续实行办事效率质量评价制度,实施动态性跟踪问效,查纠存在问题,确保中心(大厅)健康有效运行。 (九)全面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0年要全面完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实现对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施政情况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考评,促进政府系统依法、高效、规范行政。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主管机构和具体人员,明确职责任务、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对现已建成的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情况进行调整,保证与全省系统准确对接,实现全省网络规范化运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搞好技术升级,拓宽应用领域,努力实现对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施政情况的监察;当前要加快二期工程建设,实现全流程电子监察、中心以外部门入网、市县两级联网,确保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发挥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