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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114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5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监察局洛阳市2010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探索建立“两转两提”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依托各地、各部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绩效评估平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与政风行风评议、政府目标考评和公务员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评价的目标、原则、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对地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管理服务、廉洁从政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将考评结果与被考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评优评先、提拔使用、轮岗交流等挂钩,探索建立科学管理、实用有效的机关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起到规范机关行为、促进制度落实、强化机关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实行市直机关优化环境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以企业评议情况为主要评定依据,兼顾执法、效能过错情况和完成重要工作情况;适度加强评定结果的运用,实行奖优罚劣,发挥考核评定的正负激励作用。

  

  (三)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制定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竞争上岗、交流轮岗等制度,健全公务员录用、辞职、辞退、责任追究等机制,建立法规完备、管理规范的公务员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公务员转变作风、勤奋工作、争先创优。制定行政机关文明执法规定,以2010年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为契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四)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坚持行政过错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绩效考核中过错核查认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保证政令畅通和依法、高效、规范行政。重点对决策失误、违法行政、执法不力、效能低下、监管不当等行政过错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民主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主动发现和认真查纠问题,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舆论监督,对行政过错行为和典型问题适度曝光,扩大问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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