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三区民办高中学校招生。由各民办高中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5)银川高级中学招生。在完成银川市下达的公办招生计划任务后,民办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主要招收银川市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专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各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成绩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兼报职高(职业中专)的初中毕业生,未被普高录取的可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参加录取。各职业学校在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可根据各自的专业、教学设备情况,利用一切条件扩大招生规模,并且可根据各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面试,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注册备案。 (2)凡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录取且属于城市低保、农村救助家庭的考生,学费的收取,根据《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城市低保和农村救助家庭学生免除学费的意见》办理。 3.普通中专招生 报考普通中专(含普高兼报中专)的考生,在报名时要填报普通中专志愿和报考登记表,三区各初中学校负责将考生报名材料收齐后统一交到市教育考试中心;两县一市初中学校负责将报名材料收齐后统一报到两县一市教育考试中心,由两县一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中心。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初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项成绩总分负责组织录取。普高兼中专的考生未被普高录取的直接转入普通中专进行录取,只报普通高中的考生未被录取,愿意上普通中专的,须在7月10日以后,按照《银川市2010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通知》中的规定时间,到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补报普通中专志愿,参加普通中专录取。 三、报名和考试 1.三区初中毕业生报名和考试(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由银川市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三区各初中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到银川市教育局领取根据《初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生成的《银川市2010年初中毕业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反馈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组织本校毕业生认真核对《信息表》,并在《信息表》上填写报考类别,需要变更的信息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经学生和家长核对无误后由学生和家长签名确认。两县一市考生的报名和考试(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两县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业考试实行统一设置考场、统一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按《银川市2010年初中毕业暨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银教发〔2010〕47号)执行。 2.全市初、高中招生报名工作要严格审查学生本人户口,学生本人户口原则上规定随父母户口方为有效,初中升高中户口动迁认定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凡户口在学校报名工作结束后转入的考生,录取时实行调配。三区以外户籍的初中毕业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名考试,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同城待遇。户口在本市,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要求回本县(市)区参加升学考试,须持本人户口、原毕业学校证明和学籍档案,户口在三区的考生到市教育局报名参加考试,户口在两县一市的考生到两县一市教育局报名参加考试。户口在本市,在外地就读并参加中考,要求参与银川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须持本人户口、学籍档案、密封好的考试试卷及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符合录取条件的三区考生由市教育局调配转录;两县一市考生由两县一市教育局转录。转录新生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 户口在本市,本人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市上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持本人户口、原毕业学校证明和学籍档案,于2010年8月20日之前,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参加统一分配。 3.参加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学生,按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报考费。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在本校参加报名,凡弄虚作假转校报名者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4.2010年初中毕业暨高中阶段招生学业考试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物理、化学合卷)、思想政治,选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考生可从历史、地理、生物三科中选考一科)。语文、数学、英语(听力测试25分)满分为120分;“理化”满分为160分(其中物理85分,化学75分);政、史、地、生合卷,满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70分,历史、地理、生物任选一科占30分),实行开卷考试。综合素质评价110分(其中道德与公民素养10分,学习能力40分,运动与健康50分,表现与特长10分)。总分7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