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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成商发[201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8-23
【实施时间】 2011-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商发〔2011〕160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根据《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 号)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现将《2011年度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www.cdmbc.gov.cn/

  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10.72.97.57/

  市财政局联系人:莫玲敏 外事外债金融处

  联系电话:86271145

  市商务局联系人:沈毓思、李子雄

  市商务局农村市场处

  联系电话:61883735、6188373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1年度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

  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 号)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11年度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实施意见:

  一、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一)农村日用品商店建设改造

  1、农村日用品连锁直营店建设

  (1)支持对象及条件

  我市注册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规模以上品牌连锁经营企业,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在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按照《农村日用品直营连锁店建设规范》(成商流〔2009〕23号)在农村新型社区建成的直营连锁店。

  (2)支持方式、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的直营连锁店分别给予1.5万元/店的资金补贴。

  2、地震重灾区开展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农村日用品商店建设改造

  (1)支持对象及条件

  相关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商务部《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范》、《农村日用品直营连锁店建设规范》,在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等四个地震重灾区开展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其中:龙门山示范线都江堰段,彭白路示范线彭州段,光华大道-大双路示范线崇州段、大邑段)农村新型社区实施农村日用品商店建设改造;在2011年12月31日前投入运营的建设改造项目。

  (2)支持方式、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地震重灾区开展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线农村新型社区农村日用品商店建设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其中:都江堰市、彭州市分别不超过90万元,崇州市、大邑县分别不超过50万元。

  (二)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改造

  1、支持对象及条件

  按照成都市《关于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办发〔2010〕69号)要求,当地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二、三圈层乡镇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经营商须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在 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建成,并投入营运的建设或改造项目。

  2、支持方式、标准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经验收合格的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经营商分别给予10万元/个的资金补助。

  (三)家电下乡专项补助

  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成商流〔2009〕18号),对各区(市)县商务、财政部门,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销售网点监管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工作,给予专项补助。

  支持方式:补助

  支持标准:给予每个区(市)县不超过5万元的专项补助。

  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一)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

  1、支持对象及条件

  五城区、高新区列入本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目标建设项目,完成建设和改造,并投入正常运营。菜市场运营商须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成商农〔2009〕6号)建设;设置50平方米以上基地农产品直销区;引进我市肉类、蔬菜等品牌企业3家以上入驻;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1日期间建成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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