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11]73号
【颁布时间】 2011-08-12
【实施时间】 2011-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

  (藏政办发[2011]73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区文化发展大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藏党发[2011]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地(市)图书馆、群艺馆和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基层文化设施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骨干阵地,是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哨阵地和人民群众娱乐赏心的文化乐园,是建设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文化设施在巩固基层思想文化阵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推动基层文化事业发展繁荣中的重要作用,是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基层文化阵地,打牢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促进稳定,推进我区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强区的战略转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需要。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于充分发挥基层文化设施的作用,丰富基层文化活动内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强我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工作的现实紧迫性。近年来,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大力实施了县乡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一批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有力推动了我区基层文化设施、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我区基层文化建设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已建的基层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容乐观:一些基层文化设施挤占、挪用、出租现象严重;个别基层文化设施常年闲置,文化活动数量十分有限。这些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和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对此,全区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二、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把健全服务项目、增加服务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作为重点,不断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效利用率,显著提高公共图书馆、群艺馆、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区基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四)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先进文化的重要传播基地。坚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单位的基本属性,使基层文化设施成为人民群众求知、求美、求乐的重要阵地。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软硬件并举”,建立完善基层文化设施运行保障机制,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显著提高设施资源利用率和群众满意度。坚持“一馆(站)多能”,健全基层文化设施的服务功能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扩大服务面积和服务领域,发挥综合效益,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坚持“建管并重”,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完善考核、激励、问责和监督为主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切实管理好、使用好基层文化设施。坚持改革创新,稳妥推进基层文化单位的内部机制改革,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提高运行效率。

  

  (五)主要目标。建立完善基层文化设施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和使用能力,逐步使全区公共图书馆、群艺馆和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使用率有明显提高。2011年底前,全面清除基层文化设施挤占、挪用和出租问题,坚决杜绝利用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从事经营活动和不健康活动。到2012年底,全面实现基层公共图书馆、群艺馆、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规章制度健全,职责任务清晰,服务内容丰富,保障机制完善,建立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有力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