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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6
【实施时间】 2011-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接上页]


  检查范围:全区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和校舍安全。

  

  检查内容:

  

  1.综合检查督查内容: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措施和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情况;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等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3)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问题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

  

  2.专项检查督查内容:

  

  (1)以铁路、公路、水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检查:开展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对线路、车辆、设备、信号、供电、制度和管理等进行全方位排查,是否深入开展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情况,是否深入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是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用船、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整治情况等。

  

  (2)以煤矿和存在水患或“三违”、“三超”现象的非煤矿山为重点的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开展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一通三防”措施,认真排查治理煤矿瓦斯和水患、火灾隐患情况;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情况;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尾矿库和排土场专项整治情况;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执行情况等。

  

  (3)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为重点的工业领域。重点检查: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及内河运输和管道输送、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继续抓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监控工作情况;继续推进烟花爆竹和礼花弹生产经营企业转包、分包专项治理情况;冶金行业开展煤气等重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交叉作业、动火作业、检修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4)以在建住房项目和铁路、公路、城建、水利等建设工程的隧道施工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重点检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情况,是否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5)以防范火灾为重点的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等。

  

  (6)以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的汛期安全领域。重点检查:矿山企业加强防洪和防治水工作情况;对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地质勘探、油气井场、施工工地、生产厂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巡查、监测监控,防溃坝、坍塌、滑坡及泥石流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渔业船舶、海运及海上石油钻井作业防台风、防风暴潮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7)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并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3.企业自查自纠内容:

  

  不仅要查现场隐患,而且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

  

  (1)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

  

  (2)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

  

  (3)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

  

  (4)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常态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该搬迁的绝不拖延,该停用的坚决停用;新装备、新工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检验和实验,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要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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