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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8-06
【实施时间】 2011-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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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积极推进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一中心三基地”(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队及钦州、河池、桂林3个区域性基地)和广西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理顺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指挥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建立完善自治区有关部门间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之间畅通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做到科学施救。

  

  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

  

  (二十三)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培训决不能走过场,不搞速成班。要大力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高工程”,开展安全教育“六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厂、进课堂、进家庭、进媒体)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发展城市、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增强全民安全素质和意识,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意识,增加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自我保护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全面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办事。要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制度。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本决定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富民强桂”新跨越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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