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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法[201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8-04
【实施时间】 2011-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皖价法〔2011〕126号)


  

  各处室、单位,各市、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省物价局制定了《安徽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8月4日

  


  
安徽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保障“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要求,结合我省“六五”普法部署和价格工作实际,特制定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价格工作实务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营造良好的价格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效的价格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价格系统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省价格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广大公民的价格法律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增强,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价格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开展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1. 在普法内容上,突出重点,兼顾普及。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突出学习宪法,全面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基本特征。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条例》、《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价格工作职责。加强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及时学习“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在普法对象上,区别对待,分层培训。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组织开展系统价格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全系统法的执行力。并在此基础上,区分对象,抓住重点,实施分层宣教。

  

  领导干部是“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点对象。因此,对价格部门领导干部实行任职培训制度,通过举办各级价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依法行政学习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价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基层价格行政执法人员既是普法重点也是薄弱环节所在。为此,对基层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定期轮训制度,通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五年一次的培训考试认定,全面系统地更新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新录用公务员是价格系统普法的盲点。对此,对新录用公务员实行初任培训制度,系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普及教育,重点抓好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教育。

  

  3. 在长效机制构建上,注意传承,坚持创新。坚持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确保每年以党组名义开展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坚持领导干部讲法制度,在《安徽物价网》上开辟“法律知识大讲堂”,构建领导讲法、系统学法平台。完善干部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组织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督查通报等方式,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强化法制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做到年终有检查、阶段有测试,将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分析研究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经验及教训,积极开展“以案说法”,增强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组织“模拟法庭”,检验和体验如何依法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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