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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8-22
【实施时间】 2011-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本溪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十)强化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定期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二十一)做好家庭服务典型示范工作。在全市开展“家庭服务明星企业”、“家庭服务明星”、“家庭服务品牌”等年度评选活动和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大力树立家庭服务典型并进行宣传,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认同感、成就感和自豪感。在全市推行家庭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逐步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带动全市家庭服务业蓬勃发展。

  

  (二十二)加强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本溪就业网、中小企业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发展家庭服务业的社会意义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促进家庭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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