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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9-05
【实施时间】 2011-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济政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全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和鼓励社会积极参与,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利用人类文明和现代科技成果,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前,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学术继承与创新取得较大进展,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新机制,构建完善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中药生产研发和用药安全保障体系,打造济南中医药文化新品牌,确保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居全省领先地位,走在全国前列,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夯实中医药事业基础。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争取国家、省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加强市中医医院基本建设。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市中医医院改扩建;到2015年,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专科优势明显、学科体系健全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国家级示范中医医院,充分发挥其在我市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中心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到2015年前完成本县(市)区中医医院的改扩建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建成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区域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中心;章丘市中医医院要达到“三甲”标准,其他县(区)中医医院均达到二甲中医院标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按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中医床位数应占总标准床位数的5%以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医院各临床科室要通过与中医临床科室建立协作机制等形式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战略,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针灸推拿科、中药房和中药煎药室标准化建设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率达100%,均配备充足的中医特色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医师,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工作,市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县(市)区中医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完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试点,探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和服务模式。开展“养生保健送万家”活动,组织中医药养生保健讲师团,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学校、乡村,进行中医药养生保健科普宣讲。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冬病夏治、夏病冬治、冬病冬治、中医膏方、亚健康预防保健与干预服务,积极参与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完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准入机制,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建设民营中医专科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经市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新农合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服务准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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