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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8-26
【实施时间】 2011-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十二)提高市场经营准入门槛。在企业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营销服务等方面大幅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净化种子经营主体,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和调整企业布局。专门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必须自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逐步推行质量风险保证金制度。

  

  (十三)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种子企业间的兼并重组,重点支持大型优势种子企业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打造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航母。

  

  (十四)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建立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加强伊通、梨树、双阳等玉米种子基地,公主岭、梅河口、永吉等水稻种子基地,榆树、敦化等大豆种子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按照促进种业发展、保证供种安全的原则,鼓励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长期租赁土地或与制种合作社联合协作等方式建立一批相对集中稳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增强种子生产能力,确保我省农业生产用种。按照企业主导、政府保障的原则,加快推进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六、加快建设资金投入保障体系

  

  (十五)设立种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省财政通过整合现有专项资金设立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扶持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贴、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各市 (州)、县 (市、区)也要加大投入,支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十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全省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和营销体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切实加大对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满足种业发展的固定资产购置、基地建设、品种研发和种子收储等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并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及时审批,真正解决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对资金的合理需求。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支持种子生产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十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种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大型工商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入股等方式,集聚资本,增强实力,扩大经营。指导和扶持发展潜力大的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上市融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促其加速发展、迅速壮大。

  

  (十八)支持种业基本建设。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加大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将种子精选加工、烘干、包装、播种、收获等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种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纳入基本项目建设范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技术推广、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工程等有关项目的投资,要重点向现代农作物种业倾斜,农田水利、标准良田、植保工程等项目建设要重点向种子生产基地覆盖。

  

  (十九)完善种子储备调控体系。在现有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不断完善种子储备体系。重点储备玉米等大宗作物种子,同时增加短生育期的杂粮杂豆种子储备数量,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

  

  (二十)实行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七、加快建设人才支撑体系

  

  (二十一)培育引进高端人才。采取 “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培养建立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科研拔尖和管理精英人才队伍。保障科研拔尖人才农作物新品种研发经费投入,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对来我省工作的域外科研拔尖人才和管理精英人才,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配偶工作、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优待。

  

  (二十二)建设高质量的种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支持高等院校与种子企业合作办学,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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