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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8-26
【实施时间】 2011-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十三)建立科研人员有效流动机制。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科技资源合理流动。进入企业的科研人员,可以保留原单位身份,来去自由,退休后可以享受原单位待遇。

  

  八、加快建设监督管理体系

  

  (二十四)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队伍。

  

  (二十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 “育繁推一体化”骨干企业和诚信企业评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六)保障种业管理工作经费。省、市 (州)、县 (市、区)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种子管理工作需要。

  

  九、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制定部门扶持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主要负责全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市 (州)、县 (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重大种子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十八)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3年、5年和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各地也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编制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十九)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加强质量监督检验和市场督查,强化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外资种子企业在我省从事种质资源搜集、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和贸易等行为,做好外资并购省内种子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三十)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 《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健全并改进品种测试、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种子相关标准和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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