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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8-12
【实施时间】 2011-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201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

  


  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大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的重要途径,对于满足旅游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和林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切入点,以建设旅游强县、旅游小城镇、特色旅游村、森林旅游示范区、森林人家、星级休闲农业点和农家旅馆为重点,突出南昌地方特色,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作用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资源优势,加快构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产业体系,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真正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城市居民休闲消费新的兴奋点、旅游产业发展新的亮丽点,为我市绿色崛起和旅游产业大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时间,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一批示范景区,培育一批精品目的地,打造一批精品线路,培养一批高素质从业人员,开发一批有地方特色的绿色旅游商品,全面提升我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2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区),10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0个aa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点),10个森林公园(总经营面积达5万公顷),15个三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100个旅游特色村(镇),1000个星级农家旅馆(农家乐),实现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1000万人次,总收入30亿元,直接就业10万人,间接就业50万人。

  

  三、工作重点

  

  1、科学编制规划。根据省、市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及森林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衔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农业、林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资源及其开发状况普查,健全和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规划体系,加快编制《南昌市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纲要》、《南昌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和《南昌市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强化规划执行力度,确保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开发建设优质高效有序进行。

  

  2、加强开发保护。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持续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整合资源、融合发展,创新机制、提升效益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做到“三保持”:保持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保持特色风貌、传统文明以及当地特色,保持现有森林植被、古树名木、野生动物和湿地。特别是注重环境保护,对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业。

  

  3、改善基础设施。把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和林业建设的整体布局中部署和推动,着力建设和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体系,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基本实现“三通、三建、四改”(“三通”即通路、通水、通网络;“三建”即建停车场、建购物场所、建游客中心;“四改”即改厕、改气、改水和改厨),努力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的可进入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舒适性、便利性。

  

  4、创新旅游产品。依托本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突出乡村生活特点,发扬森林养生和生态文化功能,开发一批融知识性、竞技性、趣乐性、参与性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产品,使旅游产品融“游、食、购、娱”为一体,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健身和养生等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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