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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8-12
【实施时间】 2011-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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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强化宣传推广。按照“鄱湖明珠,中国水都”的总体定位,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多种手段,依托旅行社、驻外机构等平台,以交通便捷、消费低廉、绿色健康、田园风光、农家美食、知青年代、三线军工、周末休闲、回归自然等为卖点对外营销,唱响南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品牌,促进全市旅游产业蓬勃发展。

  

  6、实施项目带动。建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库”,以“环境带动旅游、旅游带动人气、人气带动商气、商气带动项目、项目带动土地”的模式,抓好一批以“秀水湖滨基地、品古文化基地、观光农业基地、森林生态基地、纳凉避暑基地、户外运动基地”等为重点的项目建设,并发挥项目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大批中小项目和农家乐的发展,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7、强化人才培训。通过送教上门、办培训班、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开展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将导游员、接待服务人员的培训纳入到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并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结合起来,力争建设一支懂管理、善经营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管理人才队伍。

  

  8、发展旅游商品。积极支持和鼓励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经营者、农民和林区职工依托当地特色资源,设计、开发和销售具有地方特色的服饰、手工艺品、特色食品、绿色食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努力打造“一村一品”、“一家一艺”、“一林一色”,逐步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

  

  9、开展服务下乡。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组织和引导大型企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结对子,广泛开展大学生下乡、旅游知识下乡、旅行社下乡、旅游连锁品牌下乡、公共服务下乡等活动,组织编制各种形式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科普读物并送知识下乡,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游客中心体系、标识引导和解说体系、散客自助游服务体系、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和安全救援体系等体系建设进行规范指导,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接待服务水平。

  

  10、加强规范引导。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建设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示范县(村镇)、示范区(点)、示范森林人家、示范旅馆及示范餐馆、示范购物场所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示范企业,对验收达标的实行统一管理。鼓励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创建国家a级景区,鼓励发展较快的县区和村镇创建国家级旅游强县和旅游型村镇,鼓励申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对评定为国家级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点、示范基地及国家a级景区的,在安排发展项目资金时予以奖励和优先。

  

  四、保障措施

  

  1、加大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重点项目的投入。市财政每年增加1000万元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重点项目开发建设贷款贴息补助、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发展绩效奖励。各相关部门要把各类支农资金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各县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出台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发展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2、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实行税费优惠。对新开办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工商、环保、消防等部门免收办证费用,并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按“免二减三”(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有关规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企业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其营业税可采取定额征收的方式。

  

  3、鼓励金融机构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开发项目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加强对农户和经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和担保支持,并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补助或贴息。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简化审批手续,探索农房抵押、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旅游景区门票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方法,鼓励担保企业为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加大对农户、林区职工经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的扶持力度,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按照国家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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