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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8-12
【实施时间】 2011-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保障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前提下,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保障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项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和奖励等办法,鼓励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企业应用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扶持中,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

  

  五、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改部门要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财税部门要加大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扶持力度;旅游部门要做好乡村旅游规划,加强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行业指导和宣传营销;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部门要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林业部门要加快推进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交通部门要会同林业、旅游等部门摸清旅游道路状况,解决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的道路交通问题和景区内部交通问题;环保部门要加强景区及周边的环境治理;扶贫部门安排的相关扶贫项目和资金要向发展旅游的贫困村镇予以倾斜;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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