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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吕梁日报社、吕梁电视台: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下,积极引导国内舆沦,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报道。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受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组织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并提供人员伤亡情况;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储备救灾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危害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并报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矿区及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引发的事故抢险工作,并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进行临测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事发地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市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市安监局:负责对矿山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好灾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抢险工作。

  

  中国网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负责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

  

  孝柳铁路指挥部:负责组织辖区内铁路沿线危害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灾害发生后应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工作。

  

  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负责被损供电设备的修复,确保灾区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正常用电。

  

  市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吕梁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驻吕梁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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