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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城乡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及时修编消防专业规划。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装备等内容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对消防供水管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要结合扶贫开发、村庄整治、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工程、农村沼气、信息工程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2010年,对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乡镇、村寨,要利用给水管道设置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要利用河湖、池塘、水渠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设施。城市、乡镇、村庄消防通道要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2012年,力争每个社区和村庄至少设置1个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制度,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等评比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居)民委员会每月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冬春旱季、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大检查频率,并组织村民轮流巡防。公安派出所每季度要对辖区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要结合社区警务改革,完善多功能社区警务室建设,将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民警的重要职责,督促责任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全市将全面实施“乡乡有消防队”工程。2011年,未建公安消防队的全国重点镇、旅游小镇、重点特色小镇、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乡镇工业区、开发区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乡镇志愿消防队。2012年,各社区、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依托村治保员、村干部、民兵等组建村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合同制消防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落实福利待遇、表彰奖励和伤残抚恤等政策措施。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等级评定制度,积极探索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制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继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加强对辖区的监督检查。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执法制度,各项消防监督执法行为规范。健全执法台账,规范法律文书及案卷制作,实施标准化管理。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加强对个人执法过程监督。聘请消防执法社会监督员,至少每半年向社会监督员征询一次意见,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推行执法离任审核,依照规定对承办人、审核人、复核人和审批人适用问责制度,保证执法工作无信访举报、无行政复议、重新认定被撤销或者裁定无效和行政诉讼终审判决败诉等。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执法透明度,利用互联网依法公开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承办人、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依法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梳理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严格实行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告知制度,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成立技术服务队,开展消防技术上门服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