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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宣传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消防宣传。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开拓新阵地,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大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2010年起,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在互联网上实行警务公开,公开消防行政许可项目以及行政处罚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为群众学习消防知识、咨询消防业务提供服务,实行网上投诉举报,网上发布火灾预警信息。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定完善服务标准,建立中介组织信用等级评估体系,鼓励引导职业素养高、技术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中介组织参与消防安全服务,依法开展服务项目。要全面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对农村村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投保予以重点扶持。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存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要积极投保火灾责任保险。2010年内,推动建立火灾损失统计中介机构。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及时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示范带动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8月)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优势,采取蹲点帮扶、定点指导等方式,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打造本地“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树立典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 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方案和措施,全面推广实施“春城防火墙”工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注意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工作薄弱地区的帮扶,推动“春城防火墙”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四)验收阶段(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 各地于2012年10月底前对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春城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工作任务纳入每年的政府、部门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纳入行业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单位员工的培训教育,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市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树立典型,全面推进。各地要按照“固本强基、突出亮点、扎实工作、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和特点,培育工作典型,树立形象,打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消防工作精品,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工作热潮,深入推动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建设扎实开展。 (四)狠抓落实,严格考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具体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能力不足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构筑“春城防火墙”工程建设实效与当年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