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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鹰潭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字[2010]11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鹰府办字〔201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62号)和《中共鹰潭市委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鹰发〔2009〕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数达到28.1万人,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参照国有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政策,财政补助解决全市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困难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3.增加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保障国有和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办)

  

  4.继续全额资助全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5.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保90%以上的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6.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将新增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7.全市新农合参保人数 77.7万人,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8.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成年人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120元(含大病统筹),未成年人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30元。基金使用率达到85%。探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10.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成年人3万元。结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使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政策调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3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在5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推行门诊统筹工作。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 %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2.新农合参合农民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各地结合实际启动开展相邻县、乡“当地参合、异地住院、同等直报”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3.将贫困家庭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的大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10%,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14.加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探索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探索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探索建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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