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皖地税[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19、全面实施“阳光稽查”。查前告知纳税人权利义务,允许纳税人先行自查,对自查主动缴纳税款的企业可免予行政处罚。查中认真反馈,告知纳税人检查情况,维护好纳税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查后认真回访,征询纳税人的建议和要求。鼓励调帐检查。对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应委派具有电子查账技能的检查人员,实行电子软件查账,提高检查时效。

  

  四、突出“信息管税”,大力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20、创新税源管理模式。在坚持各基层分局守土尽责的同时,根据各地税源管理实际,突破现有的税收管理员属地管理、划片管户的单一方式,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对重点税源采取以“管户为主”,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对一般税源采取“管事为主”的专业化管理模式,按照流程分工、环节分工、事项分工等,实施精细化管理。根据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要求,特别注重研究加强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征管。

  

  21、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工作制度。通过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确定疑点、指明方向;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为税务稽查提供稽查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查处案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查处结果;对分析、评估、稽查反映的问题汇总归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日常税源监控管理。

  

  22、深化ahtax2009应用。全面推广征管软件ahtax2009。加强应用培训,强化日常运行维护。建立软件应用问题收集、传递及上报机制,拓展软件应用广度和深度,有效发挥软件各项效能。进一步开发和运用“双平台”,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效率。

  

  23、完善征管信息采集。积极拓展信息采集渠道,统一、规范信息采集标准。按照“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部门职责。完善涉税信息指标,特别是重点税源企业的信息采集。依托现有综合征管软件,实现地税系统内部信息的高度共享,避免要求基层多头报、重复报数据现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合作,建立经济税源信息传递机制,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真实、充分的第三方信息。

  

  24、严格征管信息质量管理。以综合征管软件升级为契机,对原有征管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做好相关数据的修正和垃圾数据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子数据录入、审核、修改、删除、存储、备份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依托ahtax2009数据质量监控模块,对征管数据严把质量关,保证征管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努力实现征管数据“零差错”。

  

  25、强化征管信息日常应用。建立和完善征管信息分析应用制度。市、县局要对多渠道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提炼、归集、分类,定期开展综合信息预警分析,形成面、线、点逐级递进的分析机制,为基层分局开展纳税评估提供指导。着力抓好相关涉税信息比对工作,及时发现税收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真正实现征管信息的增值应用。

  

  26、积极推进纳税评估。指导纳税人做好税务风险防范工作。完善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加大纳税评估力度。根据当地征管实际和纳税人遵从税法情况,选择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人机结合开展纳税评估。基层分局每年对企业户纳税评估面从户数上不少于10%,从行业上不少于3个行业,重点税源户、异常申报户评估面达100%。要注意摸索规律,建立和应用评估模型。

  

  27、开展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一体化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税收征管状况分析监控办法。充分利用现有综合征管软件相关模块,深度分析利用监控数据,拓宽监控范围,实现以信息化手段对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

  

  28、改革普通发票管理。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提高发票通用性,减轻基层地税机关和纳税人负担。改革发票开具方式,大量压缩手工发票和定额发票,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机打发票,对建筑安装、房地产、广告业、旅游业等行业推行“网络在线开具发票”(已经推行了税控装置的除外),2012年前对营业税起征点以上货物运输业、饮食业、娱乐业纳税人,全部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建立税控发票和其他机打发票数据采集和查询平台,认真开展“票表比对”,提高发票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促进“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