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农[产]发[2010]169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局等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九)红枣产业

  以扩大种植规模为基础,以提高产品保鲜和加工水平为关键,推动产业发展上层次、上水平。加强基地建设,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快技术研发,培育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发展以中部干旱带制干红枣基地、灵武鲜食红枣基地为主体的红枣产业带。

  新建红枣基地22万亩,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除按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标准每亩补助70元外,对当年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50元。

  (十)优质牧草产业

  以促进草畜结合为出发点,扩大人工种草面积;以发展草产品加工与营销为突破口,推动草产业提质增效。着力加强优质牧草基地建设,努力提高优质牧草种植和管理水平,大力推广优质牧草机械化作业,强力培育草业龙头企业,力促南部山区多年生牧草、中部干旱带一年生牧草、引黄灌区粮经饲“三元”结构种植三大优势产区建设。

  1、新建饲草料配送中心10个,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每个以奖代补15万元。重点扶持青贮池及配套设施建设,购买使用青贮调制剂。

  2、多年生优质牧草种植。支持集中连片种植以苜蓿为主的多年生牧草,对集中连片种植3000亩以上的,每1000亩补贴2万元,重点用于牧草种子补贴。

  3、建设牧草种子基地1万亩,每亩补贴100元。

  4、示范推广苜蓿青贮和包膜青贮6000吨,每吨补贴50元。

  5、人工草地生产力监测与评估。全区监测200个样方,每年测定3次,补贴10万元。

  (十一)苹果产业

  坚持扩量、提质、增效并举的方针,力促产业做大、做强。加强基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加快建成以吴忠市和中卫市为主的优势产业带。

  新建苹果基地6万亩,纳入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按国家重点造林工程标准每亩补助70元,对当年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50元。

  (十二)道地中药材产业

  根据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要求,加快“安全、有效、稳定、可控”的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道地中药材产业快速发展。

  1、扶持新建甘草、秦艽、黄芪、柴胡等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1万亩,每亩以奖代补100元。

  2、扶持新建甘草、黄芪、秦艽、柴胡等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1万亩,每亩以奖代补100元。

  (十三)其它

  温棚果树花卉:新发展温棚果树、花卉1万亩,每亩给予苗木补贴200元,同时享受林业贴息政策。

  五、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扶持环节和方式

  围绕三大示范区建设,以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抓手,以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突出产业化经营模式,引领特色优势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现代农业上水平。

  1、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县(区)为主、部门联动、分级管理”的原则,突出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科技支撑、综合配套、机制创新,整合现有资源,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重点支持示范基地基础设施、机械设备、良种引进、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开拓、公益展示示范以及首席专家工作经费等环节,并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2、按照“一个产业、一支研发队伍”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院地合作、所县共建、农企联合、产学研结合”的运作机制,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设施研发、引进和示范推广。继续加强宁夏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主导产业、主导品种和项目主推技术,重点支持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和基本研发费等。

  3、加快推进宁夏园艺产业园建设,打造集科技开发、科学普及、技术培训、优良品种繁育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多功能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对2008年确立的22个林业示范园区每个继续补助5万元。2010年新增20个林业示范园区,每个补助10-20万元。

  六、龙头企业扶持环节和方式

  紧紧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意见》,按照“一个特色优势产业,一个支柱型龙头企业”的要求,整合资源、聚集优势,高强度扶持、超常规培育骨干龙头企业,力争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5家、超5亿元的10家、1亿元的50家,带动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化、集群化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提质、扩量、增效,打造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新优势。

  (一)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龙头企业以及成长性好的自治区龙头企业使用贷款、引进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以奖代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