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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进一步加大区域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认真开展南部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加大对工业企业粉尘污染整治力度,有效遏制粉尘污染,努力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一是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粉尘污染治理。督促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和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对窑头、窑尾、煤磨排尘等重点排放点进行整改,制定粉尘治理方案,确保粉尘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发电行业粉尘污染治理。强化皖能发电有限公司两台300mw机组的环境监管,确保脱硫设施和除尘设施、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等的正常有效运行。三是进一步加大钢铁行业粉尘污染治理。督促富鑫钢铁有限公司加快烧结系统脱硫设施的调试进度,加强对炼钢转炉除尘设施的整改,实施原料堆场扬尘的环境治理,控制粉尘排放。四是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粉尘污染治理。督促六国化工股份公司、华兴化工有限公司在2010年底前对粉尘排放量大的生产系统进行整改,并进行清洁生产审计。五是进一步加大建材及矿山开采行业粉尘污染治理力度。督促绿阳建材有限公司、法拉第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大除尘设施的管理力度。 进一步推进新桥河流域环境治理,加大流域内的废水排放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装备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选矿等企业,责令停产关闭,努力遏制新桥河流域水环境污染。 (四)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据《安徽省城镇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和《铜陵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联合监察制度》(铜环〔2009〕26号)等有关规定,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沿江排污口和排污企业的监察、监测频次,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对全市范围内的化工、冶炼企业以及尾矿库和放射源使用单位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不符合要求和规范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做好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 1.全面排查使用、生产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2.进一步督查铜陵皖能发电有限公司、铜陵国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运行效果,督促西湖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行,督促加强设备维护和设施运行管理,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进行清查,对严重威胁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排污单位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限期整改。 4.实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工作联动,加大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以及重点行业污染企业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确定重大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1.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研究制定长效机制,认真加以落实。 2.草拟《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我市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长期超标排放得不到解决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统筹结合,力求工作实效。一是将环保专项行动与“迎世博、查隐患”环境安全及维稳活动结合起来,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突发性环境事件,不因环境问题引发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二是与铜都环保世纪行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三是与环保执法攻坚年活动和环境监察能力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四是与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心合力抓好环保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