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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编印工作简报。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件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铜陵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 萍(市 政 府) 副组长:汪宜武(市 政 府) 黄文政(市监察局) 沙开业(市环保局) 成 员:杨春明(市监察局) 汪昌满(市发改委) 王伟栋(市经信委) 吴 震(市环保局) 曹 勇(市公安局) 胡文武(市工商局) 胡善俊(市安监局) 孙维良(市司法局) 汪信和(市交通运输局) 方 海(市水务局) 刘家有(市行政执法局) 段士进(市国土资源局) 肖凌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张和成(市重点工程建设局) 张亚军(铜陵海事处) 张 进(市政府新闻办) 岳 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钟 锋(铜陵县政府) 王 飚(铜官山区政府) 吴 强(狮子山区政府) 黄正来(郊区政府) 方存保(铜陵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沙开业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春明、吴震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铜陵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环保局工作职责:(一)负责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汇报专项行动开展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二)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三)根据专项行动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查处活动等;(四)指导县、区环保系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五)负责对环境违法问题的督查、处理和落实工作,负责督办重点案件;(六)负责将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二、市监察局工作职责:(一)负责按照国家监察部和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环保总局第10号令)的具体要求,会同环保部门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二)严肃查处和督查督办专项行动小组移送移交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三)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 三、市发改委工作职责:(一)严把项目审批关;(二)配合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四、市经信委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处理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企业。 五、市公安局工作职责:负责城市道路运输泼洒整治工作,强化机动车辆噪声污染及社会噪声污染的查处。 六、市工商局工作职责:负责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等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涉及无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七、市安监局工作职责:(一)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以防止或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二)负责对应取缔、关闭企业涉及重金属、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督促处理意见的落实。 八、市司法局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九、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一)严格按照《安徽省城镇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的监管,严禁有关码头装卸有毒、有害等物品;(二)对港口从事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的违法活动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