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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安府办发[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6
【实施时间】 2010-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43号)


  

  各产煤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0年5月13日,普定县远洋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造成21名煤矿职工遇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充分暴露了煤矿在整合技改建设中的漏洞和不足。事故发人深省,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书记陈坚同志“针对严峻的安全形势,要下狠心,出狠招,坚决转危为安”的批示以及5月16日全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发[2010]32号)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府发[2010]5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推动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我市煤矿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生产领域突出违法问题,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县(区)、乡镇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促使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组,在市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工信委任组长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任副组长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供电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程明芳(市工信委主任)

  

  副组长:齐维林(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建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猛(市工信委副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信委,由王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具体事务,下设三个督查小组。

  

  第一督查小组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各一名同志

  负责督查县区:普定县、紫云自治县

  

  第二督查小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供电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一名同志

  负责督查县区:西秀区、平坝县

  

  第三督查小组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各一名同志

  负责督查县区: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

  

  四、打击重点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建设的;

  (四)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五)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六)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七)借整合技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的;

  (八)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整合技改系统与保留系统发生直接关联未停产的或在保留系统区域外组织生产的;

  (九)其它非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五、工作步骤

  全市打击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打击或整顿煤矿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动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责任;调整工作安排,开展思想发动,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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