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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安府办发[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6
【实施时间】 2010-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顺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强化监管,确保实效。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和督促,掌握工作动态,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做到“边查、边整、边改、边见实效”。

  (三)建章立制,抓好落实。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将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报县(区)负责煤矿安全日常监管的部门审定、消号。并填报《安顺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安顺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安顺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登记表》,每月5号以前报送市安委办。对督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责令县(区)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并由所在县(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四)严肃纪律,实行问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因检查工作不认真,被检查煤矿未达到发现隐患、排除隐患目的,因督查疏漏导致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对检查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报组织部、监察局备案;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按规定对参与检查人员进行问责。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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