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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强化监管,确保实效。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和督促,掌握工作动态,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做到“边查、边整、边改、边见实效”。 (三)建章立制,抓好落实。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各煤矿企业要将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成效,报县(区)负责煤矿安全日常监管的部门审定、消号。并填报《安顺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安顺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安顺市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登记表》,每月5号以前报送市安委办。对督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责令县(区)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并由所在县(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四)严肃纪律,实行问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凡因检查工作不认真,被检查煤矿未达到发现隐患、排除隐患目的,因督查疏漏导致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对检查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报组织部、监察局备案;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按规定对参与检查人员进行问责。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