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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

[接上页]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住房建设局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配合。

  

  13.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制定长远的立体绿化规划和发展战略,发布鼓励立体绿化建设的政策,逐步使立体绿化成为城区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立体绿化聚碳效应,以更有效降低城市能耗,减弱城市热岛效应,提升城市的整体绿量和整体景观效果。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配合。

  

  14.积极推广生物防害技术。为降低在绿地病害防治中使用化学农药对市民身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和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应积极保护各类病虫害的自然天敌(如:各种鸟类和捕食昆虫),促进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在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中的推广应用。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农业局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配合。

  

  15.城市历史风貌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制定《深圳市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对南头古城、大鹏所城等历史遗迹有针对性的开展保护管理,使古城历史风貌能得到延续。同时继续加强梧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及建设力度,力争地质公园尽早开园,使更多的市民和游人能欣赏到我市这些优美、奇特的自然景观。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市城管局、文体旅游局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协助。

  

  16.加强公园建设和公园绿化景观的提升。利用迎大运公园绿化景观提升的成果,发挥我市公园文化节的社会效应,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公园绿化综合评价值、功能评价值、景观性评价值、文化性评价值。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委宣传部、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协助。

  

  (四)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7.有效控制空气污染。对汽车和电厂的空气污染进行积极控制和治理,确保我市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在300天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和公安交警局协助。

  

  18.积极控制城市噪音。在交通高度发达城区内,制定有效的噪音监控体系,并通过交通控制的措施将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降至56.00db(a)以下。

  

  此项工作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交通运输委、城管局、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和公安局协助。

  

  19.控制城市热岛效应。完善我市城市热岛效应监测网络,建立城市热岛效应动态监测机制,由市气象局按年度发布城市热岛监测公报,跟踪研究我市城市热岛效应的形成机理和强度变化规律。通过城市组团规划设计、绿化隔离带设置及生态廊道建设控制我市城市热岛效应强度≤2.5℃。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市气象局协助。

  

  20.积极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开展城市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并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加强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深圳湾红树林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建设茅洲河湿地及铁岗-石岩湿地为自然保护区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海洋局协助。

  

  (五)促进节能减排。

  

  21.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政策措施,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建设,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应用。全面推进对能耗高、效率低的建筑实施低成本节能改造,确保新建建筑100%符合节能标准,并努力将全市节能建筑比例提升至40%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协助。

  

  22.推广再生水利用和节约用水。积极推动全市重点示范片区的再生水利用建设工作,推动制订全市再生水利用相应政策法规,到2012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积极应用人工湿地系统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对城市重点用水企业和用水大户的节水技术挖潜改造,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和社会的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城管局和科工贸信委配合。

  

  23.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组织实施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2010-2015年),鼓励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的利用,有计划地逐步使可再生能源(非化石能源)使用比例≥10%,同时加大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工业废水处理能力,使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0%。另外,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使我市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25kg/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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