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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和水务局协助。 (六)完善市政设施。 24.全面提升市容市貌。通过迎大运市容环境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我市各区的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特别是原特区外的市容环境要有大幅的提升,使市民对我市的市容评价值≥9.00。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委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协助。 25.完善道路设施,提高市民出行的便捷性。努力提高道路交通的可达性,着力提升交通空间环境与品质,完善路面、交通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道路质量和美化、亮化水平,确保我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8%。同时建立起各种交通方式高效协作、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对城市道路重要路段、节点、交叉口的运行效率进行评估和改善,优化交通组织,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中心城区高峰时段道路平均车速在20km/h以上,其他组团在30km/h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公安交警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工务署配合。 26.完善城市给排水建设。加强我市给排水管网建设,确保管网检查项目合格率达到99%以上。同时加大我市污水厂和污水管网的建设,提高我市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制定切实可行,可量化的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在计划期内将我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至90%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配合。 27.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我市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积极推进垃圾的源头分类,促进居民生活垃圾减量,为提高我市垃圾可监控分类回收利用制定实施方案。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人居环境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配合。 28.加强城市景观照明控制。制定《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确保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协助。 (七)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29.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在道路建设中积极引导绿色交通方式的发展,道路横断面中尽可能为各种交通方式开辟空间,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绿地率和绿化率,完善绿化及景观设计。行道树绿带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尽量延续,扩大绿量。行道树应选择树形美观、耐修剪、抗病虫害的树种,创造良好生态效应。同时,积极加大对没有行道树的道路改造工作,利用不同的方法,确保各类路段都有树荫,使城市道路的林荫路推广率在90%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市城管局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协助。 30.构建绿色便捷交通体系。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的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提高道路网密度,加快特区交通一体化进程。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公交线路投放力度,提高公交覆盖率,完善公共交通接驳设施,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提高低碳环保、生态节能的公交工具的使用比例,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交通生态品质。到2012年,公交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十二五”期间投放新能源公交大巴6000辆。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协助。 31.加快深圳绿道网建设。建设涵盖省立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的深圳绿道网络体系,其中省立绿道约300km,城市绿道500km,社区绿道1200km。将绿道网建设与绿地廊道、绿色出行、体育休闲、生态文化紧密结合起来,优化提升全市人居环境。以绿道网理念引导、完善城市绿道系统、绿地系统、自行车系统、步行系统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在2011年形成全市800km的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完善深圳湾滨海休闲带等一批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的建设工作,同时完善省立绿道的运营管理养护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城管局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