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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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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加强社会保障。

  

  32.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保障性住房条例和人才安居政策,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学习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先进城市经验,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房建设,建立完善具有深圳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对象涵盖户籍低收入家庭、各类专业人才群体、户籍中等收入(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部分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加大对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建立保障住房资金专户和用地储备制度。到2012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100%。

  

  此项工作由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3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争取率先实现“全民社保”,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到2012年,全市各类社会保险参保总量突破3000万人次,本市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同时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我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则保,正常发放。

  

  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34.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统一标准,在城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确保相关无障碍设施管理到位,残障人士能得到切实的帮助。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建筑工务署、残联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协助。

  

  (九)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35.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市民、学生的宣传教育,培育广大市民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主人翁意识。

  

  此项工作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市委宣传部、市规划国土委、城管局、教育局、文化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配合。

  

  四、创建具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对照创建方案和住房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市创建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按照已制定的创建工作计划开展创建工作,把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好定期进度检查和工作汇报,对尚未达标项目及时做出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三)积极协调配合。

  

  根据住房建设部首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检查验收工作时间安排,由市创建办公室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材料,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迎接省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检查验收工作。

  

  (四)加强检查监督。

  

  市创建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通报创建工作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和监督。市监察局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建任务或不符合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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