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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201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6-30
【实施时间】 2011-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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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窗口公开。推进行政服务大厅(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服务大厅(中心)办事程序和运行模式,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强化行政服务大厅(中心)现场服务功能,设立政务信息服务岗、公共查阅点、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咨询、查询、短信告知、依申请公开受理、信息下载、文件复印等政务信息服务,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部门履职、一枚公章审批、一条龙服务,做到规范透明、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传媒公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全面公开本单位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等信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公众关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房价等信息。

  

五、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一)信息审查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信息流转机制和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的保密和政策等审查工作。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主动公开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事项的责任部门和公开程序,责任部门应主动实施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按照依申请公开的规定,组织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工作机制。

  

  (四)监督反馈制度。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需要公众参与和公开征求意见的事项在公开后,意见反馈有渠道、有办理、有答复。建立政务公开电子监督工作平台,组织对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中依法行政、公开内容、规范程序、办理时限的动态监督。

  

  (五)评议考核制度。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和考核办法,把政务公开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规定发布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进行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政务公开领导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系统内各单位要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设施,做到工作有部署、有督导、有考评,及时向省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二)开展专项督查。各单位要依据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公开本机关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权、职能、职责的工作与监督情况,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及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要加强电子政务等公开能力建设,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开展和全面推进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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