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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管四[2011]206号
【颁布时间】 2011-09-19
【实施时间】 2011-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水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水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11〕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冶金、水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冶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水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把包括编制安全专篇在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作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手段,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提高冶金、水泥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冶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的合法性证明。

  1.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1.3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备案文书。

  1.5其他设计依据及有关说明文件等。

  2.建设项目概述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2建设项目性质、任务及范围

  建设项目性质,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

  2.3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和设计规模,主要技术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

  (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选址,项目用地,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分区;

  (3)建设项目主要原料、辅助料的数量与来源,主要产品、副产品数量;

  (4)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排水、污水处理、供配电、供汽、供气、供冷、消防、防雷、采暖通风、仓库、堆场、厂内运输等工程,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的能力及来源;

  (5)建设项目厂内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

  (6)建设项目总投资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施工队伍要求等。

  (7)建设项目其他特殊要求。

  2.4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设施的情况

  (1)简述原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流程、总平面布置、运输等情况;

  (2)简要说明利用原有场地、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情况,并对其是否满足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要求进行分析说明。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安全预评价的结果,对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分析。

  3.1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程度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副产品的种类、数量、贮存、输送、使用情况,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如高温液态金属、燃气、酸碱、放射源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

  3.2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

  对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包括正常操作、控制,以及故障、检修等情况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列出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及存在的部位。

  (1)主体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2)辅助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3.3公用和辅助设施

  生产性公用和辅助设施是否与主体生产工艺相配套,发生异常时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析。

  3.4自然环境及周边环境安全

  (1)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包括自然环境状况(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及自然灾害(如断裂带、滑坡、泥石流、地震、湿陷性黄土、雷电、寒冻、洪水、暑热、大风、大雨、雪灾等)对本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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