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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管四[2011]206号
【颁布时间】 2011-09-19
【实施时间】 2011-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水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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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朝向、自然通风、采光措施。

  5.重大危险源辨识及检测监控

  5.1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说明其危险特性、分布场所等。

  5.2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危险辨识

  针对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分析建设项目中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职业危害,引起重大设备破坏的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主要包括:

  (1)预热器、分解炉、回转窑、冷却机、烘干机等大型热力设备;

  (2)原料、燃料、生料、水泥等易堵塞的物料储库;

  (3)煤粉制备系统;

  (4)回转窑、分解炉、大型收尘器等易发生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事故的密闭设备;

  (5)电缆隧道、原煤堆场、油库等重点防火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其他。

  5.3检测与监控系统

  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设计相应的检测与监控系统,提出相关控制措施。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根据水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措施,提出建设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

  6.1危险物料防范措施

  论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高温等危险物料在输送、贮存、使用等环节的泄漏防护、监测预警、安全警戒和标识要求等防范措施。

  6.2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

  针对3.2中分析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论述各生产单元过程所采用工艺、设备选型、设备布置的安全措施,特别是防机械伤害安全措施;生产过程的控制水平及重要部位的温度、压力等关键参数的测量、报警、自动联锁保护,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停车等安全控制措施,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等;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主要特种设备设计安全措施;工艺和装置中安全设施的配备,如:选用的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配备,操作控制室的安全防护,防止误操作的安全设施等。

  6.2.1原料处理

  (1)原、燃料运输防运输车辆伤害安全措施;

  (2)破碎车间防车辆和人员坠入卸料斗安全措施,防物体打击、防碎石飞溅、防机械伤害、防起重伤害、防尘、防噪声、防积水等安全措施;

  (3)原、燃料堆场防机械伤害、防尘等措施;

  (4)原煤堆场防火、防自燃事故安全措施。

  6.2.2生料制备

  (1)采用生料立式磨时,物料入磨前的除铁及金属探测报警措施;

  (2)入磨热风管道防烫伤安全措施,入磨气体与出磨气体温度、压力的检测、控制措施;

  (3)磨机防振动措施,粉磨系统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物、防尘、防噪声等安全措施;

  (4)生料均化库底风机防噪声措施。

  6.2.3煤粉制备

  (1)煤粉制备车间防火安全措施;

  (2)煤磨、选粉机、粗粉分离器、除尘器、煤粉仓防爆安全措施;

  (3)煤磨、煤粉仓、煤磨收尘器、风管、下料管等防煤粉堆积、自燃安全措施;

  (4)入磨气体与出磨气体温度、压力的检测、控制措施,煤粉仓、除尘器内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自动报警和控制措施;

  (5)采用立式磨时,物料入磨前的除铁及金属探测报警措施;

  (6)系统设备及非标管道的保温和防烫伤措施;

  (7)磨机防振动措施,煤磨系统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物、防尘、防噪声等安全措施。

  6.2.4熟料烧成

  6.2.4.1窑尾废气处理

  (1)窑尾高温风机防振动、防噪声安全措施;

  (2)增湿塔防湿底、防堵塞安全措施;

  (3)窑尾袋收尘器防烧袋安全措施,收尘器进口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措施;

  (4)高温设备、风管、下料管保温隔热等防烫伤措施。

  6.2.4.2预分解系统

  (1)预热器、分解炉及有关热力管道的表面保温、防烫伤安全措施;

  (2)预热器、分解炉等易堵塞位置的防堵料措施,以及实施清堵安全措施(包括捅料孔、空气炮、高压水枪的设置等);

  (3)窑尾框架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措施;

  (4)预分解系统防耐火砖和浇注料脱落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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